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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监督理念 增强监督实效

发表日期:2014-10-31作者:戴作元 舒善松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从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斗争形势出发,对反腐败机制建设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它标志着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体系的形成。作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站在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和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作用,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一、突出主责,创新监督思路    

    俗话说:“思路决定出路”。当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廉政教育、正风律纪、监督问责和执纪办案。我们必须创新监督思路,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严格执纪监督,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一是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纪检监察的“三大任务”和“五大纪常性工作”,切实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按照党章的规定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作用。二是牢固树立主责意识。把“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作为纪检监察的主要职责,聚焦作风问题、纪律问题、腐败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监督的重点转移到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上来。对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一律进行严肃查处。三是牢固树立自我监督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责任,对自身的要求必须更加严格,必须加强纪律约束,切实防止“灯下黑”。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始终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四是牢固树立思想教育领先意识。思想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与道德修养,牢牢守住心门。时时处处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窖、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明明白白做官。要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创新监督机制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强对干警纪律教育的同时,要充分当好党组的参谋,狠抓制度建设。一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政工、办公室等部门联动起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聘请廉政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干警生活作风的监督。二是加强对“8小时外”的监管。通过开展“廉内助”教育活动,与干警家属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充分发挥家属助廉作用,了解干警的兴趣爱好和“8小时外”的活动情况,针对不同人员、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三是加强执法办案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一项带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业务运行新机制,强化内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首先要构建规范办案管理新体系。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强化考核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其次要完善联络新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做到该公开的案件一律公开。四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监督。    

    三、注重实效,创新监督方式    

    一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落实监督责任时,要从早期和源头上下功夫,防止检察干警从小问题滑向违纪的“深渊”。一方面,要经常组织干警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在思想上执行“预防针”,引导检察干警坚定党性、端正党风、严守党纪、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注意了解和掌控他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的情况以及在“八小时外”的遵守纪律的情况,一旦发现检察干警有可能触碰纪律“红线”,就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是大喝一声,使其警醒“出汗”,从而悬崖勒马,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二是注重对各内设机构履职情况的再监督。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不是裁判员更不是运动员,而是要当好监督员,是对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要把监督的切入点转移到问责上来,把着力点放在对各内设机构、特别是重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提高监督的层次。三是注重以问责方式进行监督。问责是监督的重要手段。坚持权责对等,有责必问。确保检察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并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要严肃问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四是注重明查暗访和回访监督。要加大对干警明查暗访的力度,及时走访相关案件当事人和单位,将干警的行为置于条例纪律的约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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