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良的作风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
发表日期:2014-11-06 作者:罗利华来源:
做好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从客观上看,信访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从主观上看,是因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出台的政策措施考虑连续性和平衡性还很不够。从根本上说是领导干部作风问题,有的干部群众观念淡漠,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该及时办的事长期拖着不办,对个别群众过高和无理的要求,也不做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工作,造成了上访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有的重发展、轻稳定,忽视解决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不按照政策办事,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与民争利,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而且导致问题积累,矛盾激化;还有的对群众越级上访简单地“拦、堵、卡、截”,没有真正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导致重复越级上访越来越多。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干部作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的良好作风本身就是凝聚民心的巨大力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这充分说明了信访工作与干部作风建设二者之间的关系。
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民心向背和政权巩固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1、加强领导,牢牢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责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必须特别重视提高政策水平,认真解决好政策不及时、不连续、不落实的问题,从根本上防止因政策因素导致信访问题的发生。制定和出台政策,既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珍惜民力,降低成本,减少对立,又要防止政策前后不衔接,忽高忽低、忽左忽右而造成不同时期、不同部门的政策打架冲撞和群体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要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和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政策一旦制定出台,就要不折不扣地抓落实,取信于民,防止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牢记宗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的信访问题,看似平凡小事,却关联着大道理。人民群众有诉求、有意见找党委政府,正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抓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也要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问题的处理解决,特别是群众已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3、强化措施,在矛盾排查调处中做到未雨绸缪。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机制,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有力保证。一要重视群众初信初访,认真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给予答复。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要定期排查矛盾,做到见微知著,对可能发生的越级或集体上访苗头,要做到提前发现,提前介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防患于未然。三要对信访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治理,对重大和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在源头上、下层面上加大处理信访问题的力度。
4、依法行政,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要继续加大《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和约束各级信访部门受理群众信访的行为,要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对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引导信访者向司法机关反映,通过法律程序、法律手段解决。要加强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分流和依法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正常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