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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加强党纪条规教育的思考

发表日期:2014-12-10作者:刘明芳来源:

    党纪条规教育不仅仅是地方党建部门的事,也是我们农村信用社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农信社党纪条规教育,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廉洁、公正、高效的环境,是值得探讨的一项重要课题。通过调查走访,笔者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党纪条规教育现状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党纪条规教育谈点个人浅见。    

    一、现状及问题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纵深推进,在“教育为主,防范在先”工作理念的推动下,我县农村信用社对反腐倡廉教育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党纪条规教育整体上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不可否认,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和影响党纪条规教育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重视、认识不够。个别单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纪条规教育是“软任务”、“虚工作”,没有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把党纪条规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落实的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个别部门及基层社负责人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思想教育对遏制腐败的作用不大,抓教育不如查案子、抓惩处的效果好。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认为抓党纪条规教育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党纪条规教育工作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积极的态度主动参与到这项教育学习活动中来,党纪条规教育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敷衍了事。    

    二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县联社制定了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抓落实,既容易操作,又便于考评。但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方面的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从访查部门和网点情况看,有的制度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制定党纪条规教育制度;有的制定了制度但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开展党纪条规教育的随意性大,开展效果也因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重视程度的不同而不同;有的没有从实际出发,党纪条规教育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效果不佳。总之,把党纪条规教育有效贯穿于业务工作方面的制度还非常欠缺,在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方面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宣教力量薄弱。一方面,基层社专门宣教场地和照相机、电脑、摄像机等必需的宣教设备配备不到位,致使宣传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县联社没有明确专门的宣教人员在全县信合系统实施巡回宣教活动,这项宣教工作一般由人事、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承担,而这些部门工作人员事务繁杂,精力有限,宣教活动没有真正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覆盖面窄,影响力小。    

    四是宣教方式守旧单一。大多采取念文件、读报纸、听报告、看电教片、传达会议精神等传统灌输式教育方法,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强。教育内容也缺乏针对性,眉毛胡子一把抓,党员干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以案说法、现身说纪等针对性强且通俗易懂的直观式教育方法和电视、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手段较少运用。领导干部乐于当“先生”在台上“讲”,一般干部习惯于当“学生”在台下“听”,缺乏平等讨论、共同学习的互动式交流。    

    二、原因分析    

    从主观方面来分析,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对开展党纪条规教育的认识不高,信心不足,党纪条规教育只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功利主义严重,认为党纪条规教育是务虚不务实,难见成效。有些宣教人员业务不熟,党纪条规教育不知从何抓起、该怎样抓。    

    从客观方面来分析,党纪条规内容丰富,有党章、廉政准则、党员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关于严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等,还有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党建工作管理办法数不胜数,掌握起来有难度。再则,党纪条规的理论性强,学习起来枯燥乏味,一般党员特别是基层社党员较难领会。一些基层网点抓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力,没有积极有效地推动,存在“空对空”现象,党员干部中仍有不少“法盲”和“纪盲”。   

    从体制机制上来分析,各级各部门在党纪条规教育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够明确,没有统一的量化考评标准,宣教资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大宣教”格局没有真正形成。   

    三、对策与措施    

    农村信用社面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党纪条规教育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健全机制,强化教育保障性。一是要建立健全党纪条规教育责任机制。要明确各部门各网点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纪条规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主动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党纪条规辅导讲座,要安排足够的经费用于开展党纪条规教育。二是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联社机关及各网点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落实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纪条规教育。三是要健全党组织活动制度。将党纪条规教育纳入各支部党员活动的重要日程,统筹安排好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四是要建立考核机制。将党纪条规教育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督促其切实把党纪条规教育纳入各部室各网点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真正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要通过检查、考核,使党员干部真正掌握党纪条规的内容和违反党纪条规的处置办法,真正把党纪条规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二)结合实际,增强教育针对性。在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由于客观存在的政策上的差异性、改革力度的不平衡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变化,以及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腐蚀和渗透,使得党员干部的思想受到种种冲击,波动很大。开展党纪条规教育,要区别对象、分清情况、因地制宜,重点加强党的宗旨、理想信念、方针政策、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用党的政策理论和党纪条规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夯实反腐败、反渗透的坚实政治基础。    

   (三)选好教育内容,注重教育基础性。要把加强党纪条规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始终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认真部署,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党纪条规教育。要特别强调把党纪条规作为基础性知识来学习,重点加强对《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行政监察法》等基本的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丰富教育形式,力求教育多样性。党纪条规教育要适应当前信用社业务发展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实际需要,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丰富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既要重视正面典型教育和示范教育,又要善于抓反面典型,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听取违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活动,使受教育者心灵受震撼、认识有提高、学习有收获。要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从灌输式、号召式转变为平等探索、共同讨论的互动交流方式,采取图片展览、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表演、举办学习专栏、网上论坛、发放知识手册、设立党纪条规教育月、到革命老区接受红色教育等多种形式,让呆板枯燥的理论充满趣味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使党纪条规入脑入心。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狠抓学用结合,突出教育实效性。开展党纪条规教育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仅要让党员干部牢固掌握党纪条规的基本内容,理解其深刻内涵,而且要让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守党纪条规,做到少犯或不犯错误;善于运用党纪条规,知道对违反党纪条规的人和事应该作何种处理。同时,要树立常抓不懈的教育理念,让广大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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