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夯实反腐倡廉基石
发表日期:2015-03-23 作者:舒善松 梁 俊来源:
一、严密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条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的时效性。加强制度建设就必须有以社会发展的趋势为前提。当前,社会负面反应大,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进步有极大的阻力,反腐倡廉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任务的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就武冈的改革发展来看,虽然发展的步伐还不是那么快,经济发展比沿海地区尚存在着很大差距,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是那么活跃,许多腐败问题可能会发生。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没有现成的制度可学习,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让改革创新的成果用制度来巩固。
(二)加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要着眼于从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领域和制度漏洞,从源头控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现象。如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招标投标等谋取非法利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以及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等等,只有针对性地抓好这些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完善,对这些易发问题进行重点监控。比如,在土地出让领域建立统一的交易市场,建立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用严密的制度防止不规范的交易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的实效性。现在我国处于社会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使制度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回应社会关切。当前群众最关心就是自身利益问题,如针对因公外出考察的审批问题,要建立外出考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进行动态分析,实现因公外出考察信息的精化管理(包括人员的姓名、地点、时间、考察理由等详细信息),可查阅到团组考察的经费总额,费用来源,用费标准以及支出明细帐本,进而全面清晰直观反应因公考察单位的总体情况。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取决于制度的建立,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制度去规范,用制度来约束,才能保证群众利益不受分割,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严格监督,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
古人言:“徒法不能以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制度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形成内容科学、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体系。但在制度执行和落实过程中,客观上还存在制定制度的初衷与制度执行的效果之间有落差,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的公平性不够,存在执行时生人与熟人、内部与外部有差别;连贯性不够,初始阶段与常态化以后,忙时闲时,上级检查与未检查时有差别;强制性不够,存在人为干预,有选择性和随意性等等。因此,加强对制度执行全过程的刚性监督是有效执行的关键。
(一)着眼于加强对制度执行力的监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检察机关要把维护反腐倡廉落实情况当作主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并把反腐倡廉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考核结合起来,与查办案件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保障。要建立反腐倡廉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的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使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落实,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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