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整治违规操办酒宴的难点与对策
发表日期:2015-09-28 作者:傅勤喜来源:
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实施近两年来,全省各地积极响应进行大力整治,大操大办酒宴问题得到了遏制。然而,依旧有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不以为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违规办宴的案件在网上不断刷新着公众的认知。据报载: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全省共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33起,处理2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表明“限宴令”实施后,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办宴问题一时顽根难除。据笔者调查,在整治违规办宴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难点:
——人情面子抹开难。禁宴令实施后,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婚丧办酒得到了规范,但逢十生日、乔迁、开业、升学等等违规办酒还大有人在。主要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态度转变不彻底,总认为在“人情大过天”的我国,礼尚往来作为一种礼仪交往已经变成了伦理道德的重要表现形式。人情社会,亲朋故旧同事众多,一旦遇到喜庆之事,不办酒宴的话,怕人家说小气、寒酸,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如果单位同事办酒发出邀请,不去凑份子是不近人情,接到邀请就应当赴宴。若是领导办酒宴,那是肯定要去的,不然生怕事后领导给自己“穿小鞋”。还有一部分则是当成了“投资”,希望借此拉近与领导的关系,为日后办事埋下伏笔。还有些人认为父母逢十办酒宴,酒席操办档次越高越热闹,对长辈越孝顺。如果能邀请有头有面的朋友、同事赴宴,是一种地位的象征,在地方就更能体现个人面子。现在操办喜庆事宜之所以五花八门,就是攀比出来的。有的人本来不想去送礼,看到大家都去了,碍于情面,不得不去,去了又觉得自己吃了亏,于是铤而走险想方设法找个理由请客收礼,如此恶性循环,以至无穷无尽,俨然成了违规“重灾区”。
——违规问题查处难。在违规办酒过程中,以下几种现象给查处工作带来了困难。一是采取“化整为零”。因为“限宴令”规定婚丧宴席不能超过20桌,于是违规人员在同一宴席中,将亲戚以外人员分散在同一酒店各个单独的包厢,或分散在不同酒店进行宴请。特别是结婚酒宴,有在本地和异地举办的现象,还有的以男女方合办名义报告,再进行分办,以达到不超过规定桌数的目的。二是采取“瞒天过海”。一些违规者把宴请单位同事的酒席设在晚上,以“预备餐”的形式借机收礼。第二天中午再开办直系亲属的酒席。还有的把酒宴设在位置偏远的农村老家,成了监督的“盲区”。有的对亲戚以外参与人员送来的礼金事后才登入礼金簿,或另备礼单簿登记,有些对金额较大的特殊关系人的礼金干脆不予登记。还有光收礼金不摆宴,将收到的礼金按一定的比例或折半后,再用小红包返给送礼者。三是在调查过程中,一些酒店宾馆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对调查组持反感态度,不愿意配合,有些还想方设法为操办者袒护。
——违规办酒监督难。由于监督的对象遍及在城区多达几十家甚至上百家酒店中的违规办酒者。又都是发生在下班后的业余时间,仅靠各级纪检监察人员每天加班加点明查暗访再忙也忙不过来。时间上难以无缝对接,监督难以全覆盖。而且明察暗访到违规办酒问题的概率不高,已查处的违规办酒问题大部分来源于群众举报。
——量纪尺度把握难。查处违规办酒问题还缺乏具体细化的量纪统一标准,从各地通报的违规办酒典型案例来看,量纪标准各不相同,即使在同一地市也存在差异。另外,一些类别相同、性质相近的行为量纪处分差别较大,像同样是违规操办酒宴,有的地方给予的是党内警告处分,有的给予的是行政撤职处分,量纪处分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造成这种违规办宴越禁越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大操大办陋习由来已久、根深蒂固,传统观念未转变;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潜规则盛行,一些想方设法打擦边球,与禁令玩“捉迷藏”,且屡屡安然无恙;三是履职监管不到位。党委(组)没有很好地履行主体责任,纪检没有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放松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有的知情而听之任之,没有及时制止。甚至一些单位领导反而接受邀请并携带礼金赴宴。四是执行禁令刚性不够。对查处的“顶风作案”的人员在“后处理”上没有从严从重,让一些人产生了投机、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