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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识权、分权、治权、控权“组合拳”

发表日期:2015-11-03作者:朱晚枚来源:

近年来,“一把手”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已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与社会的密切关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大关键词,同时,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也已成为我国国家机关党的建设新常态。但由于“一把手” 地位特殊、赋权过重的现象一直存在,落实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面对诸多困难。如何有效加强“一把手”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笔者认为,应打好识权、分权、治权、控权“组合拳”,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强化教育,正确识权。要强化思想教育,强化“一把手”对权力的正确认识,通过深入开展典型示范、典型警示教育及加强廉政的针对性教育,营造时刻警钟长鸣、防患未然的工作氛围。要积极引导各级“一把手”认识到权由民赋,要向人民负责;权为民用,要为人民谋利;权归民属,要受人民监督的道理,明白监督是对自己最大的关心和爱护,自觉接受监督是对自己的珍惜和鞭策,自觉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工作生活,把实现、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和最高价值,时刻做到头脑清醒、行为规范,切实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执政为民,勤政为民,为民掌权,受民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规范权限,科学分权。公开规范“一把手”权力的具体范围、权力运作的职责和用权规则,从制度层面明确“一把手”的权力清单,可以在源头上预防和抵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规范的“一把手”权力运行,关键是要紧紧围绕“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以及对其的监督权,把形式性权力运行程序转化为实质性的权力运行程序。尤其是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工作内容,不同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以便清晰透明地公开约束“一把手”的权力,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认真贯彻。

要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真正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权力制衡机制。特别是在权力运行关键部位,要实行审与批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的分权制衡结构,最大限度地防止“一把手”拥有绝对的权力与无限的责任。比如在集体讨论并表决某项重要决定时,可推行班子成员秘密投票制度,实行班子成员真正的一人一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以“分权”的方式尽可能地打破“一把手”的大权独揽的局面,最大限度限制 “一把手”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与趋利性。

 三、从严惩处、铁腕治权。“一把手”权力腐败的性质是违法违纪。我们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尤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已经严于国法。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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