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基层微腐败 反腐没有盲区
发表日期:2016-07-15 作者:大祥区纪委来源:
“微腐败”,顾名思义,指的是很小的腐败行为,隐蔽性强,不易察觉。多是干部在工作生活上的不良行为和作风。因此也有人称"微腐败"是打了腐败的"擦边球"。这些行为看似无伤大雅,但若是对此放纵,不加以制止严惩,必定演变成“大祸害”。
一、表现形式
从中央、省、市通报的案例以及我们区查处的案例来看,腐败形式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的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费,有的骗取国家惠民资金等等,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作风不实。少数基层干部不作为,责任担当意识淡薄,比如上班聊天玩游戏,群众来办事服务态度差,摆官架子,走过场等。这些细枝末节的行为和现象,是当前部分基层官员的作风写照,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是虚报冒领。在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少数干部把应该给群众的款项当成“唐僧肉”,发生贪腐行为。今年五月份查处的百春园街道金桥社区张娅萍、何秀红违规套取廉租房补贴案和公安局大祥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曾智勇违规领取第二份工资、津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案就是典型的此类案例。三是克扣侵占。克扣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一些村干部无视法纪法规,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损公肥私。典型案例就是板桥乡横冲村朱更祥、朱正雄、陈平兰、朱红辉朱怀志等人贪污侵占公款窝案。四是执法不公。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
二、产生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找出产生原因是杜绝微腐败的前提。一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基层党员干部出现腐败,首先是在思想上出了问题。一些基层干部认识有偏差,还有“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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