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通报4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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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阳市纪委通报了4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1.湖南路桥集团沪昆大修潭邵项目部阻工案。2018年7月,大祥区雨溪镇罗塘村主任唐琪向沪昆大修潭邵项目部介绍村民为工地运送碎石遭拒后,便伙同罗塘村后备干部唐启雄以项目部货车掉碎石影响乡道卫生为由,对项目部搅拌站前的运煤路进行阻断;随后,又与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以项目污水污染本村环境为由,不准项目部正常施工,并将锥桶等障碍物放置于搅拌站前阻断运料道路,导致多家公司运料车辆无法通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00元。唐琪、唐启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唐琪、唐启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邵水东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阻工案。2016年底至2017年6月,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白马村村民宋立成多次伙同他人以“青苗费”“设施费”赔偿未到位为由,到邵水东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征地、清表腾地、工程施工等现场阻工10余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2019年4月,宋立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宋立成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隆回县小沙江镇狮子石电站阻工案。2016年7月,隆回县小沙江镇黄湾村村民胡信健、阳锡除等人要求隆回县小沙江镇狮子石电站提高蓄水所租用农田的租金,随后多次对狮子石电站阻工并破坏发电设备,导致电站停止发电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2019年1月,胡信健、阳锡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胡信健、阳锡除分别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新宁县金园路和思源路道路及新宁一中新校址工程阻工案。2018年3月至5月,新宁县金石镇古田村村民陈建良伙同他人采取停车阻工的“软暴力”方法,先后5次在新宁县金石镇金园路和思源路道路土石方工程工地及新宁一中新校址土石方工程工地现场实施停车阻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20元。2019年4月,陈建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建良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