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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 2021-09-13 作者: 邵阳市纪委 来源: 清廉邵阳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从公安机关移送一批国家公职人员涉酒交通违法问题。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邹志强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528日(星期四)晚上,邹志强参与聚餐时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交警部门酒精测试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7月,邹志强受到免职处理、政务记过处分。

    2.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原中队负责人邓勇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43日(星期五)晚上,邓勇参与聚餐时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交警部门酒精测试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8月,邓勇受到免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

    3.绥宁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生产开发股原股长戴雁云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1225日(星期五)晚上,戴雁云参与聚餐时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交警部门酒精测试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7月,戴雁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218月,戴雁云受到免职处理。

    4.邵阳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原股长莫飞波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1211日(星期五)晚上,莫飞波参与聚餐时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交警部门酒精测试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7月,莫飞波受到免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

    5.邵阳经开区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委会机关第二党支部原宣传委员刘远球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724日(星期五)晚上,刘远球参与聚餐时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交警部门酒精测试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6月,刘远球受到免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

    市委“约法三章”明确规定,对工作日饮酒等违规行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上述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与市委“约法三章”等纪律规定背道而驰,应予严惩。全市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时刻牢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从我做起管好“酒杯”“餐桌”“方向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清廉单位”建设为载体,持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管理,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纪委监委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市委“约法三章”等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纪法学习,让纪律和规矩意识深入人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违规吃喝、违规饮酒、涉酒交通违法等问题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和线索移送机制,完善纪法衔接,对违反市委“约法三章”的问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违反省纪委监委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的问题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再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邵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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