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冈市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表日期:
2021-11-03
作者:
武冈市纪委监委
来源:
武冈市纪委监委
中共武冈市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中共武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武冈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省邵驻武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5)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调查研究辖区内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情况,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委组织部对纪检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 (9)承办市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武冈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市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职能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含市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含市管干部)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含市管干部)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监督驻在部门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管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含市管干部)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市纪委监委2021年编制人数115人,其中行政及参公编制人数112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93人,其中行政人员93人(含副处干部1人),退休人员25人。本单位内设12个部(室)和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部(室)分别是办公室、案管室、审理室、组织部、信访室、党风政风室、一至六纪检监察室。 所属单位分别是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等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预算包括市纪委监委本级预算,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等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包括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初预算收入158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收入较去年减少了248.47万元,减少了15.7%,主要原因是今年的预算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初预算支出158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0.29万元。预算支出较去年减少了24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预算包括年底效绩考核奖金,今年这部分奖金没有纳入年初的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80.29万元。基本支出:1291.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1万元。项目支出:288.5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88.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43.4万元,减少129.2%。“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上年减少4千元,原因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减少接待人数和降低接待标准造成的。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纪委监委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7.4万元,具体是指:办公经费202.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万元。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37.91万元,增加13.6%。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另有12名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办理手续,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0日,市纪委监委共有公务车辆5台,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具体情况:基本支出1291.79万元,大案要案查处项目35万元,派驻派出机构项目19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目63.5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