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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宁县纪委新宁县监委机关工作“三误”问题内部通报制度(试行)

发表日期: 2020-11-06 作者: 新宁县纪委监委 来源: 新宁县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四级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延误、错误问题实行内部通报制度。

一、实施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制度约束确保工作严肃、规范、高效。对县纪委县监委各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延误、错误问题进行内部通报,目的是规范机关管理、保持严谨作风、增强质效意识、提升专业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委巡察办(组)参照执行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宁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三误”问题内部通报制度实施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松荣任组长,唐基俊(常务)、杨英雄、李新华任副组长,阳楚峰、刘湘宁、李中柏、赵元元、李龙海、吴益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委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通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机构)和责任人予以内部通报。

(一)工作失误。指因责任心不强,履职不认真,或因把关不严、程序不当,工作出现差错、疏漏、遗漏等造成一定影响。

1.主观上的粗放、粗心、粗疏、粗俗等原因导致工作出现纰漏,造成一定影响的;

2.在职责范围内责任心不强、履职不认真、持续跟踪问效不够,或未正确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

3.在日常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随意性大,或仅凭经验依据惯例操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4.对本部门(机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发现、不认真研究解决,致使工作不规范或矛盾激化,造成一定影响的;

5.其他失误情形。

(二)工作延误。指因执行力不强,工作效率低,不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或由于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产生不良影响。

1.对县纪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部署,专题会、调度会安排的工作,委领导指示或批示的事项,不及时研究执行落实、进度滞后,给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主观原因致使本部门(机构)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对群众信访诉求不按规定办理、回应,拖沓敷衍、回避矛盾,或抓落实不具体不深入,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分管负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着、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由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或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延误情形。

(三)工作错误。指违反组织原则或管理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不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造成较大影响或不良后果。

1.违反有关规定,重要事项事前不请示、事中事后不报告,造成较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2.违反委机关管理规定,未经请示或授权,或超越委机关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管理行为,造成较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3.执纪执法工作中没有严格落实规则规定有关安全、保密等纪律要求,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或对打听干预案情和请托受托事项不按要求报告备案等,造成较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4.因主观原因导致上报的材料、数据、统计结果等存在明显错误,造成较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情节轻微,但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6.其他错误情形。

四、通报程序

(一)收集登记。办公室每月底都要派专人进行收集,主要是五个方面:1.委领导批示指出的“三误”问题;2.“一月一讲评”反映出来的问题;3.委机关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部等部门进行内部工作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4.内设(派驻)机构反映的问题;5.受到市级及以上点名批评或通报的问题。由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问题,摘要部门(机构)名称、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结果“六要素”后,在“三误”问题登记表(见附件)上进行规范登记。内部工作监督检查发现“三误”问题时,牵头部门必须用该登记表规范登记后报办公室。

(二)定期报告。办公室原则上每月汇总情况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报告一次,由常务副组长对通报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三)下发通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印发内部通报。通报发放范围为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和内设(派驻)机构负责人。

五、奖惩办法

实施工作“三误”问题内部通报,必须将“三个区分开来”贯穿始终,与容错纠错机制相结合,落实分级负责、层级管理要求,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促进工作的原则。

(一)实行约谈警示制度。结合内部监督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加强提醒警示,督促改进工作。内设(派驻)机构被通报1次“三误”问题,由内设(派驻)机构负责人约谈相关责任人员;该“三误”问题涉及内设(派驻)机构负责人的,由主管常委(委员)约谈该机构负责人。内设(派驻)机构被通报累计3次“三误”问题的,由委分管领导约谈内设(派驻)机构负责人;内设(派驻)机构被通报累计3次以上“三误”问题的,由委主要领导约谈该内设(派驻)机构分(主)管领导。

(二)实行“三挂钩”制度。“三误”问题内部通报和绩效考评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职务晋升(含职级并行)挂钩。全年未被通报“三误”问题的部门(机构)和个人,该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含职级并行)时予以优先考虑。个人每被通报1次“三误”问题,当年绩效考评予以扣分,一年内累计被通报3次“三误”问题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累计被通报4次及以上“三误”问题的,对其当年职务晋升(含职级并行)实行一票否决。部门(机构)一年内被通报累计3次“三误”问题的,该部门(机构)负责人绩效考评予以扣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部门(机构)一年内被通报累计4次及以上“三误”问题的,该部门(机构)负责人绩效考评予以扣分,并对其当年职务晋升(含职级并行)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行岗位调整制度。工作人员一个季度被通报3次“三误”问题,或一年内累计被通报4次“三误”问题,或其中某次“三误”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时,在落实约谈和“三挂钩”规定后,将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若问题涉嫌违纪,将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四)实行免责减责制度。内设(派驻)机构负责人主动发现并及时向主管、分管领导报告“三误”问题,主管、分管领导经研究后认为影响较小、程度可控,可不纳入追责范畴的,由内设(派驻)机构负责人及时将此类“三误”问题报办公室备案,并在登记表备注栏注明相关领导意见,在经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长审批后,可不予通报。内设(派驻)机构负责人主动报告的“三误”问题后果较重、影响较大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酌情采取从轻处理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内部通报工作中的问题,打通“肠梗阻”,确保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机构)协调联动,抓好就近监督、身边监督,全面收集、梳理、登记“三误”问题信息。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要对通报中涉及本部门(机构)的“三误”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树立政治机关良好形象。委机关办公室要借鉴巡察工作做法,探索建立内部督查工作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督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三)严格保密要求。“三误”问题内部通报是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加强管理、转变作风、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和内设(派驻)机构、干部个人相关利益,涉及委机关领导层面决策,一般不宜对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外机构和人群公开。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知晓范围的,将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邵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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