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纪委监委请销假制度
发表日期:
2020-12-03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新邵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本委机关请销假制度及相关纪律明确如下,请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派驻纪检组干部外出或因公因私因事不能正常到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
请假审批实行分级审批,经审批同意方能生效。
(一)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请假半天以内,口头经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及以上的,书面经书记批准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二)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请假半天以内,口头经主管副书记同意,再经书记批准后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及以上的,书面经主管副书记同意,再经书记批准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室负责人
请假半天以内,口头经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同意,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及以上的,书面经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同意,经书记批准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四)各委室干部职工
请假半天以内,口头向本室负责人申请,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及其以上的,书面经本室负责人、分管常委同意后,再报主管副书记、书记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五)派驻纪检组干部
各派驻纪检组组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口头向分管常委报告,经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请假一天及其以上的,书面经分管常委或副书记同意后,再报书记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各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及组员参照委室干部职工的请假程序执行。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需要续假,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相关纪律
(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事前向领导报告,事后补办手续。
(二)未经请假审批或经审批未获准而擅自不到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通讯联系,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