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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纪委监委请销假制度

发表日期: 2020-12-03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新邵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本委机关请销假制度及相关纪律明确如下,请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派驻纪检组干部外出或因公因私因事不能正常到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

    请假审批实行分级审批,经审批同意方能生效。

    (一)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请假半天以内,口头经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及以上的,书面经书记批准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二)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请假半天以内,口头经主管副书记同意,再经书记批准后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及以上的,书面经主管副书记同意,再经书记批准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室负责人

    请假半天以内,口头经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同意,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及以上的,书面经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同意,经书记批准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四)各委室干部职工

    请假半天以内,口头向本室负责人申请,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及其以上的,书面经本室负责人、分管常委同意后,再报主管副书记、书记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五)派驻纪检组干部

    各派驻纪检组组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口头向分管常委报告,经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请假一天及其以上的,书面经分管常委或副书记同意后,再报书记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各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及组员参照委室干部职工的请假程序执行。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需要续假,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相关纪律

    (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事前向领导报告,事后补办手续。

    (二)未经请假审批或经审批未获准而擅自不到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通讯联系,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责任编辑:新邵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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