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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四轮驱动”整治扶贫领域涉农突出问题

发表日期: 2018-12-15 作者: 新宁县纪委监委 余达 唐蕊 来源:

近日,新宁县纪委监委下发通报,对5起涉及扶贫领域农村道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等相关民生项目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点名曝光。

今年来,新宁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四轮驱动”,扎实开展农村太阳能路灯、农村道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等相关民生项目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高位推动,提升政治站位。该县纪委监委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和查处农村太阳能路灯、农村道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和专项巡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制定并印发了《新宁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新纪通字【2018】2号);成立了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同时,建立联动沟通机制,定期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定期调度扶贫项目的进展及资金拔付情况,全力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工作氛围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及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新宁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新纪通字【2018】2号),并印发了《方案》张贴到各乡镇、村,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推动专项治理全面深入地开展。同时,鼓励投诉举报在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鼓励广大群众如实检举揭发农村道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等相关民生项目存在的各类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治理环境。

坚持动真碰硬,强化专项治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执纪问责贯穿于专项巡查和整治全过程,严肃查处农村道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采取直查直办和提级办理的方式,成立专门调查组,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查办,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道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拉网式全覆盖”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村道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领域中执行国家政策、履行程序、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凡是在农村道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实施中存在优亲厚友、索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利益输送、以次充好、虚报价格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该县水庙镇白洋村村委会主任李,在任水庙镇白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收取群众彭某危房改造资金3000元用于接待开支;水庙镇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阳在任水庙镇新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白毛冲公路开支61459元,用于该村其他开支;又如,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黄在易地扶贫搬迁房屋验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数次以“租车费”等名义收受贫困户和单位财物,予以私分;县回龙寺镇长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在该村2012年村道水泥硬化工程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承包方虚报道路硬化工程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5000元。上述案例,都是其中的典型,当然,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执纪问责严明工作纪律,在农村道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过程中,凡是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故意隐瞒、甚至搞弄虚作假、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和失职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据统计,今年1-11月,该县共发现农村道路、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方面典型问题34起,处理57人,查办典型案例7件,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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