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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表日期: 2019-12-19 作者: 来源: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营造“不敢为”的氛围,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绥宁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科员龙章松违规入股参与经营活动问题。2010年以来,龙章松违规入股10万元,与他人合伙购买绥宁县乐安铺乡某山林并参与经营活动。龙章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龙章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工会主席袁建华违规入股公司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6年以来,袁建华以其女儿袁某名义违规入股某工程质量检测公司,领取工资和年底分红。袁建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袁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邵阳县人社局正科级干部林道平违规开办公司、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问题。2014年以来,林道平违规与他人合伙成立危爆物品运输公司,参与营利活动,且在全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时,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也未按要求退出。2019年1月,林道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是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个重要工作。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照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认真组织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教育广大公职人员打消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长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群众举报信息和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等情况,深挖彻查和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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