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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北塔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二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信息中心直属单位。设有北塔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和乡(街道)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挂第一纪检监察室牌子):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市管干部以外干部,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乡(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挂第一纪检监察室牌子。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及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街道)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街道)和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工)委、纪检监察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等。

第二至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及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街道)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街道)和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工)委、纪检监察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督导、进行约谈函询、监督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整改;督促检查联系乡(街道)和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街道(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协助办理区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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