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为: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室设备装备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暂扣涉案款物保管。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2.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3.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4.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5.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及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组。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市管干部以外干部,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第二纪检监察室加挂邵阳市大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追逃办)。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对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等。
6.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街道及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