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助推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发表日期:2014-11-13 作者:肖正华来源: 访问量:274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奏效。教育、制度、监督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但三者又各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其中监督的作用不可忽视,有效的监督对反腐倡廉具有重要作用。 政协的民主监督来自委员,委员是代表各界别群众反映问题与声音的。如何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水平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政协民主监督是反腐倡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已从治标走向标本兼治,从侧重于惩治向惩治与防范结合、并侧重于防范的方向发展。这是我们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认识的体现,也是减少反腐成本、提高反腐成效、从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必由之路。
腐败在于权力的失控和滥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治理和防止腐败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既包括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同时也包括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中共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要“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发挥人民政协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特邀监督员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实践证明,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将其同人大的法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监督的合力,才能使我国的监督体系真正产生巨大的威力。
二、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助推反腐倡廉中的特点和优势
政协的民主监督为非权力性监督,比之其它形式的监督,有其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政协委员都是来自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还包括港澳台同胞、归国侨胞和特邀人士的代表等。政协委员主体的广泛代表性,决定了政协组织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充分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看法,体现多方的利益和意志的表达。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特点和优势。
二是相对的客观性。政协委员中相当数量的人员不在党政领导岗位上,亦官亦民的身份,比较超脱的位置,较少利益的驱动,使他们能够比较客观地针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批评。同时,政协机关作为非权力机关,其对权力机关和权力运作中的民主监督,是在一个超然的位置上的“异体监督”,既容易排除主观情感、利益上的纠葛,又能比较公正、全面地了解监督客体的各种情况,实施监督更为客观真实。
三是较强的科学性。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政协委员中大多数是知识分子或者是在各条战线中有真才实学和经验丰富的人士,他们能够对社会中一些客观的,重大的和深层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深刻、具有前瞻性的意见。所以,人民政协这一监督主体的高素质特征,保证了政协民主监督有较强的科学性。
四是严格的规范性。政协的民主监督通过提案、视察、调研和不同层次会议提出批评、建议等形式来进行,有一定程序和严格的制度作保证。可以说,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全是在我国政治体制内的规范运作,是在正常民主渠道中的有序实施,能够避免那种无序监督而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
五是较高的层次性。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和地方的领导班子之一,其实行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监督,有一定的权威性。同时,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和相互监督的重要平台,这种党派间的相互监督当然是高层次的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的上述特点,就是其实施监督的优势,它既是对我国其他监督形式的必要补充,又具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性。
三、不断巩固和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
首先,政协民主监督的范围涵盖了对权力机关进行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这就说明,政协的民主监督范围,涵盖了对权力机关进行监督。包括了对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对反馈过程的监督三个方面,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其次,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监督,是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反映广大人民愿望,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监督。通过这种监督,可以完善和巩固共产党的领导,也可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激发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参政议政热情,真正做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党委和政府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切实有效地开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是新时期我们必须深入探讨研究的。
第三,党内监督必须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条例》也强调,“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就表明,党内监督决不只是党内的一种政治特权和政治专利,而是同党外监督密切联系的。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指出: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因此,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紧密结合,二者就能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强化,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实践证明了政协民主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民主监督作为政协的三项职能之一,一直是许多政协组织和委员关注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县政协围绕着这一课题,在开展民主评议、委派民主监督员、调研视察、与司法部门对口监督的基础上,根据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尝试了在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政协组织的监督作用。
一是广泛开展民主监督。一方面利用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围绕社会各界人士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各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好转;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宽履职渠道,围绕住房、社保、教育、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召开情况通报会及专题座谈会,让委员知情参政,为委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创建更好的平台。
二是委派廉政建设民主监督员。近几年来,县政协共向县纪委监察局和执纪执法部门派出30多位民主监督员,直接参与到对全县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中,参与重大案件的群众举报、听证、督察等工作中。
三是以评议行风为切入点,对执法部门开展民主监督。每年县政协都要派出部分委员对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与监察部门和纠风办一道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并召开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座谈会,汇报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对执法情况当面打分。
四是以社情民意的渠道,为党政部门提供反腐倡廉信息。县政协每年都在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中,把反腐倡廉方面的信息作为一个重要方面进行关注。委员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提案、信息每年都有几十件,并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