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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雁过拔毛”腐败现象治理之我见

发表日期:2015-12-17作者:肖汉军来源:   访问量:69

总书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8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一些地方的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必须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高压线”,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扶贫资金充分及扶贫对象”目前,在基层村级组织中,“村官”腐败问题屡查不止,存在对诸多民政救济、惠农等专项资金“雁过拔毛”的现象。

一、主要表现形式:

“重财轻义”,明目张胆式拔毛。基层“村官”都掌管着村里实权,这些权利是人民群众办事不可逾越的。近年来,一些村官权为我用,以权谋私。利用土地整理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村民申请低保、危房改造以及村集体资源租赁等方面,巧立名目要收取钱物。如:做项目工程,索要协调费,不然就不配合征地;村民到村里盖公章、签意见等不给好处不盖章;村民申请吃低保、危房改造,要索要钱物。如:洞口县洞口镇元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尹某,虚报油菜种植面积,套取补贴款2980元用于弥补村干部所垫交的油菜种子款;截留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1.44万元和项目工程管理费26427元未入村财务账等。
  
“暗度金针”
肆无忌惮式拔毛。一些“村官”为了获得个人利益,采取造假的方式,套取、冒领惠农资金、低保款、救济款。主要表现在部分“村官”,有的以家族成员姓名冒领退耕还林、救济款;有的在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重复投资,套取项目资金,有的克扣救济对象的救济款和优抚款,这些行为严重地伤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洞口县竹市镇歧石村原村书记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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