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异化成“家长制”谁之责
发表日期:2016-10-11 作者:洞口县教科局纪委书记 朱晚枚来源: 访问量:58
学校管理中,“校长负责制”是一种良好的刺激性办学措施,它可以调动校长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自主权。从教育的科学层面而言,无疑可以大大增加学校的活力,避免因过多的行政干涉而使得学校陷入呆板僵化的状态。但凡事过犹不及,从目前的中小学校管理来看,原来施行的“校长负责制”俨然已演变成了专断的“家长制”。在这个问题日益严重之时,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异化的出现?
从眼下学校的一些腐败活动中,我们或许不难找出发生异化的根由。我们都知道,因为教育投入的加大,各学校在硬件上都获得了比以前更宽阔的建设空间,这也意味着,校长手中可控的建设资金越来越多,若无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很容易便会导致腐败的产生。而校长作为学校“首脑”,长期以来的“负责制”因为缺乏配套的民主程序,自然就会产生“一把手”权力独大的可能性。而事实上,这种现象已经广泛存在。有的校长利用财权中饱私囊;有的以教师聘任权来公然索贿;甚至有的利用招生权大搞权钱交易。
任何权力若无监督,都会异化。 “校长负责制”变成“家长制”,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在目前的学校体制中,校长们几乎可以说是“手握重权”,审批权、人事权集于一身,学校的很多事务都能施以决定性的影响。副校长的形同虚设,以及其他教职员工缺乏学校事务参与权,都注定会使校长成为这个群体中“说一不二”的绝对权力。由于财权与事权当中存在着极大的权力寻租空间,这就必然导致校长借由职务之便行使腐败之举。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美丽的诱惑”。也正因如此,“一人说了算”的“家长制”作风才会应运而生,并成为校长们乐见其成的趋势。
“家长制”的形成,其危害不言自明。公共教育资源的被影响,学校风气的被败坏,教育教学质量的下降,诸多负面作用都将使得学校管理带病前行。“校长负责制”变身“家长制”,归根到底,是权力的错误运用所致。在错误运用权力的过程中,一些校长私欲膨胀,把手中的审批权等同于采购权、开支权,为所欲为,弄得所在单位乌烟瘴气,怨声载道。而在校长们独断专行之时,我们却鲜见任何行之有效的监督来约束这种行为。除非校长被举报,引起上级教育部门的注意之后,才有可能彻查其腐败行径。
未雨绸缪终究好过亡羊补牢,要制止校长向家长转变,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就监督制度层面而言,现有监督对校长们的制约显然是不够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起相应、合理的监督体制呢?个人认为,不妨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统一制定可行易操作的公平、公正的财务审批制度及相应监督机制:财务会审。分管领导签字制等绝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过场,更不能纸上谈兵。二十个班级以上的学校设议价小组,对大宗货物的购置,先由议价小组洽谈,再交由专门的采购小组采买。对教师的调配、聘任或提拔,学校的民主程序必须走完。
与此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在平时或期末检查时应多走访班子成员或校内有名望的教师,了解中小学校长的工作作风及学校内教职员工对所任校长政绩的真实评价。对工作扎实、政绩突出、有口皆碑的校长应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漂浮、私利严重、管理混乱、问题不断的校长应及时进行警诫性谈话,或就地免职。这样做,对那种跑官、要官、搞关系、走后门而上的劣质校长也是一种吓阻或惊醒。
在监督过程中,教职员工是最不能缺席的群体。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校长的功能应该是最为重要的程序之一。应从完善和改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选举制度、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提案处理和审议制度等入手,在不影响学校管理效能的情况下,赋予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定的决策权和否决权,并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力。此外,学校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师参与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具体明确教职工和校长的权利义务,建立起双方约束机制,形成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良性互动。
制度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阻止权力越位。校长作为学校的总负责人,过于集中的权力必然会导致专断的产生,进而使学校成为一言堂、家长制,在影响学校管理的同时,也将使大量的教育经费被无端挥霍。在校长与“家长”这两种角色之间,如何使管理者回归本位,我想,最好的办法仍然是借助制度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