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工作程序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信息公开 > 县市区信息公开 > 新宁县 > 工作程序

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

()前期准备:来信、来访、网络举报件的整理。

()登记受理:建立台账、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处理办理:根据举报件的性质和被举报对象的级别对举报件进行处理。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定期对信访举报形势进行分析和数据统计。

()回复反馈:举报件办理终结后,承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回复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二、处理信访举报基本方法

()径送办理:涉及市管干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和相关材料,径送机关内设机构办理。

()移送办理:涉及县管干部和县直单位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系统安全文明办案方面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相关材料应由县纪委监委受理的申诉,经批准后移送机关内设机构办理。

()转送办理:涉及一般干部和单位(不含县管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等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归口办理原则转有关乡镇纪委、监察办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其中重要转送件可在信访管理系统中进行标注或发函交办,并责成承办单位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送件的办理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直接核实: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由信访室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核实。

()举报形势分析:定期对信访举报形势进行分析和数据统计,并运用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为决策提供参考。



官方微信公众号
及时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