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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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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拓扑图及职能职责


    

内设机构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和职责简介

办公室。1.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2.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3.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4.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5.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办案设备装备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6.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暂扣涉案款物保管;7.承办机关有关接待工作;8.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9.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10.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11.起草重要文件文稿;12.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13.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14.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组织部(加挂干部监督室)。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2.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县纪委管理的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工作;3.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5.承办本委有关机构编制、年度考核、人员档案、工资晋级晋档调整等工作,督促机关各内设机构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6.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7.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8.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管干部以外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纪委委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9.负责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10.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1.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2.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3.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4.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5.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6.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7.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8.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活动;9.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10.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11.组织信息中心和专治办按照规定开展好相应的工作。

信访室。1.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2.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3.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4.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6.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2.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3.承担向省纪委省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4.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5.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6.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7.负责对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服务;8.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通密码管理工作;9.负责对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技术保障服务,承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鉴定或者委托鉴定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10.负责机关审查调查专用装备的标准制定、选型配发、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2.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3.协助办理县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4.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3.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督导、进行约谈函询、监督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整改;4.督促检查联系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情况;5.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6.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7.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以及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8.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9.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10.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11.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12.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县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新宁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县追逃办),在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的同时,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办对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等。

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县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县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和中层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和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2.经县纪委县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一般干部违犯党纪职务违法的案件。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4.协助、配合上级党组(委)巡察工作,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巡察整改任务。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管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9.承办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信息中心(加挂专治办)。1.监督全县互联网+监督平台的维护、运行和举报的处置工作;2.在党风政风监督室的指导下按照上级的部署组织开展好全县专项治理工作;3.负责委机关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县委巡察办(组)1.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委、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2.承担巡察工作有关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3.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4.负责与省、巡视巡察机构的日常联络,做好省委巡视、委巡察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工作;5.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6.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7.完成省、巡视巡察机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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