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办理信访举报责任的调研和思考
发表日期:2014-09-05 作者:黄叶秀 余达 赵小云来源: 访问量:154
十八届中央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就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而言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应该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办理信访举报责任的工作重心。那么,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全力落实办理信访举报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我们结合新宁纪检信访工作实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和关注。
一、近年来新宁纪检信访工作所体现出来的主要特点
1、信访举报高位运转、重复信访难以杜绝。从近三年来的信访举报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43件次,重复举报有4件次;2012年共受理160件次,重复举报6件次;2013年共受理125件次,重复举报3件。2014年前7个月,已受理信访举报227件次。由此可见,信访举报数量一直是高位运转,重复信访仍难以杜绝。
2、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之外的信访件较多。 2011年,县纪委共受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以外的信访件33件,占信访总量的23%;2012年,共受理61件,占38%;2013年,共受理27件,占21%。2014年前八个月,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亦达到68件。以上数据表明,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业务范围之外的信访问题较多。
3、来自基层的信访问题居高不下。 2011年在县纪委受理的信访举报中,涉及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占17.3%,农村干部及其他人员占82.7%;2012年受理的信访案件中,涉及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占57.6%,农村干部及其他人员占42.4 %;2013年受理信访案件中,涉及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占57.1 %,农村干部及其他占42.9%。
4、基层信访案件查处难度大。从近几年的工作来看,基层信访案件不仅较多,且查处比较困难。一方面,调查取证难度大,一些信访举报者在举报时义愤填膺,但真正向其了解情况时却耽于人情或熟人关系,不愿出来指证;有的甚至信口捏造,举报不实。另一方面,一些群众对信访的期望值过高,不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肯罢休,造成重复信访。此外,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太小,特别是一些乡镇纪委,大多只有1-2人,而且不是专职,以致在规定时间内根本无力去逐一查处、办结和答复。
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办理信访举报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工作中,我们发现基层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大多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涉及干部的使用、群众利益的保护、社会的稳定等重点问题;而且大多是群众联名举报、集体上访,具有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不妥善处理难以安民心。因此,一直以来,我县强化落实办理信访举报的责任意识,对信访举报案件高度重视,坚持每件必查,并按要求通报调查处理结果。但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还不强。个别工作人员对信访案件举报核查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到位,过多地考虑个人得失,担心核查案件会得罪很多人,因此对核查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涉及到对同级领导干部的调查,如果同级党政主要领导表态不明,就只作一般性了解,导致该查清的问题未查清,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到位。
2、部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质量还不高。一些应查清的问题未彻底查清,应处理的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到位,造成调查处理后重复信访的情况仍有发生。
3、办案人员工作能力还不强。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本身较少,而懂财会、审计、法律等知识以及掌握较好办案技巧的信访人员则更少,对查办较复杂信访案件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办案水平参差不齐。
4、纪委信访室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从职能上来讲,纪委信访室主要职能就是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但有时纪委信访室还要负责其他工作,分散了信访案件查办的工作精力,从而影响了信访案件的查办质量。造成落实办理信访举报责任不力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个别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作为从事信访工作人员,每天面对群众来信来访,自然要听来访者闲言碎语,甚至满腹牢骚,一些同志有时免不了心生厌烦情绪;二是部分信访案件反映的违纪问题较为模糊。举报问题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四无”现象,即反映内容无发生时间、无地点、无情节、无人证物证;有些甚至只凭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进行举报,导致信访案件难以处理到位。三是部分举报反映者本身动机不纯。或个人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工作中的小磨擦,便小题大作,捏造、夸大一些“事实”向上反映。四是多头举报,越级举报。同一举报不仅同时发给县里各有关部门及其领导,而且越级举报,一并发给省市有关部门,导致出现跑风漏气现象,尚未开展信访调查,被举报人就清楚举报内容,给调查工作增加难度,影响案件查办质量
三、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办理信访举报责任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我县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原因,根据中、省纪委在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相关要求,我县大力推广领导干部挂牌接访制度、信访听证终结试点工作、实名有奖举报等项制度,这些措施对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起到了良好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真正落实办理信访举报责任,还要在以下面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增强宗旨意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 的思想,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把群众来信、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来对待。三是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带着深厚感情,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第二,要突出主业,扎实做好信访的举报处置工作。一是要转变思想,厘清职责。扭转“只要是和党员干部有关的问题,纪委都能管、都能解决”的旧有观念,破除主次不分、本末倒置、面面俱到的错误思想,改变职责不清、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等旧习惯,按照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积极履行职能,正确把握受理范围;二是要准确定位,突出主业。把握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道环节、是获得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这一理念,对一些重要信访举报特别是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查到底,但对于一些个人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就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司法诉讼等法定渠道来解决;三是要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重心下移,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五是要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处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
第三,要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治本建制功能。一是要发挥信访信息的服务决策功能。要加强对信访举报信息的深层次开发、分析和运用,提炼出反腐倡廉建设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要发挥信访案件的治本建制功能。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揭露腐败、提供案件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完善“交办、督办、直查、督察”四位一体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推动信访举报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落实信访举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四是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建立档案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答复。五是要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